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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1日讯:万开新材(301216.SZ)昨晚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关联方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 2025年11月20日,公司收到浙江省证监局《关于对万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人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28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警示函称,浙江证监局对万海新材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期货部分,但期货部分定期报告仅披露单方投资情况t收入和公允价值变动,并没有完全披露相应现货订单的损益。相关期货投资的损益对公司业绩有重大影响。此外,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经审核擅自开立,短期闲置募集理财资金金额超过审核限额。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使用监管规则》第五条、第八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承包事宜》(证监会通知[2022]15号)。公司总裁沈志刚先生、财务总监、证券交易委员会高强先生公司董事会续任董事、总经理肖海先生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负有主要责任。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海军被监控并记入股市、期货市场诚信档案。邦凯新材认为该行政监管措施不构成违法行为。公司的正常问题。公司表示,不会影响其经营或管理活动,并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认识投资风险,理性投资。此外,2025年11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向万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方出具了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5]139号)。根据浙江证监局《对万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告信的决定》(浙证监发[2025]281号)认定的事实,万海新材料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操作,但定期报告仅披露单方投资行为。期货端的ncome和公允价值变动,并非全部。期货方面的盈利和亏损。根据现货订单的盈亏情况,相关期货投资盈亏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会更大。此外,部分募集资金未进行专项开户审核,短期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理财的金额超过修订限额。万海新材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公司总裁沈志刚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秘书高强先生、总经理肖海军先生玩忽职守,未尽到勤勉尽责义务,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5.1.2条的规定。我们请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问题给予足够重视,吸取教训,及时整改,防止上述问题再次发生。深交所创业板企业管理部召回万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沈志刚先生、高强、肖海军表示,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忠实、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万开新材料将于2022年3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公司届时公开发行8585万股,发行价格为起诉价格为每股35.68元。保荐机构(牵头经办人)为中国国际金融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张雷先生、杨雷杰先生。该股目前正处于分化状态。万开新材通过IPO募集资金总额30.63亿元,募集净额29.15亿元,超14.11亿元。据万开新材2022年3月23日公布的招股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15.04亿元,用于年产120万吨食品级PET高分子新材料项目(二期)、绿色环保多功能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万开新材IPO总发行成本为1.48亿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为1.23亿元。 2023年5月31日,万开新材料公告派发股息的股息预案10股3元(含税)转5股。股份登记日为2023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7日。2024年9月4日,邦开新材发布了《关于发行未明确对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型债券的上市公告》。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预计不超过27亿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扣除排污费后的净额将用于年产120万吨MEG和10万吨电子级DMC新材料项目(一期)(一期60万吨MEG项目)及配套流动资金项目。上市日期为2024年9月5日。经测算,万开新材前两轮募集资金总额为57.63亿元。
(编辑:加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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